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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什么?一文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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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又叫建设用地使用权,强调权利而不强调土地本身,是农村集体拥有的唯一形式的土地性质,由法律认可,具有法律保护,可以出租、转让、出售、变更用途等法律行为,以获取收益。
一、定义与特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社会主义农业大革命时期参照苏联的模式,将新中国的农业土地划分为“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基本类型,并以农民集体资产形式管理的土地性质,主要是采取 “三权”分离的思路,分别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拍卖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特殊之处:(1)法律认可,有法律保护;(2)受全行会计控制和相关法规的约束;(3)一般的历史记载,不太容易出现误判。
因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它不仅仅局限于土地的使用,更重要的是它的出租、交易和变更的收入。
二、管理制度
在管理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三级管理,由政府负责土地统一调整,国家上规定一些关于行政审批的规定;地方管理层统一规定用地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集体有关事务统一管理,具体实施两项基本政策:(1)实行统一经营、自治管理;(2)实行合法经营。
在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社会经济活动的收入必须集体资产管理,具体实施角色分配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收缴处理,并且经过社会性审议、居民会遴选后形成集体财产,主要用于满足村集体建设、劳动力发展以及地方农业发展需要。
三、经济效应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经济,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的双重转化,使集体组织获得了较多的财富,特别是土地出让的收益,加上集体土地的出租收入,使得集体财产有了不小的增加,委以重剑,妥善加以保管和管理,坚决防止集体财产流失和浪费,大大增加了集体成员的收入和财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营,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促进消费,促进投资,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也为农业市场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建立起一个良性的发展机制,改变经济结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租赁可以为就业提供有利的条件,推动农村和经济发展。
此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租赁还可以开发未来的社会经济活动,为长远发展留下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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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27 14: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