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文化是指由保险责任制和保险共性原则,以及保险机构管理、社会教育等方面,形成的以保险服务、保险合同缔结加以促进生活保障和财务风险缓解的全社会性伦理、价值观以及角色定位等观念、文化模式与行为标准。
一、保险责任制
保险责任制是保险文化的根基,保险服务将根据承保和投保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而发展。保险服务的宗旨是根据双方的责任来为投保人提供适度的赔偿保障,以减轻风险。保险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双方共同负责,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都要按责任履行约定义务,保证保险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共性原则
保险共性原则是指保险话和保险合同缔结的公共基础原则,保险共性原则包括公信原则,诚信原则,保险主体自愿原则,财务健全原则,合理效益原则,活动性保险原则,同等不恒加入原则等。根据保险共性原则,承保和投保双方需全面遵守履行约定义务,不能有欺诈、自欺诈行为,包括投保人有关地为保险服务部分隐瞒客观事实,投保时只选择保险公司愿意承担风险的险别。
三、保险机构管理
保险机构的管理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内部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经营,维持保险服务的顺利进行。外部管理由保险监管机构、从业机构和金融市场等以及其他政府监管机构来完成,以确保保险机构负责承担风险并维持持续良好的财务健康。
四、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在保险文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推动加强公众保险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和伦理观念的重要手段。教育要培养正确的保险意识,引导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险别,发挥保险服务的全面功能,增加保险受益人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保险服务的认同意识。此外,还需要教导保险受益人积极配合,不要有欺诈等不规范活动,充分发挥健康保险的上的效果,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法规
政府鼓励和推动保险文化建设,通过立法实施手段推动保险文化的发展,保护投保人的权利,推动保险服务的遵守和创新发展。法律对保险活动全面规范,明确保险公司的义务,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分配、准入门槛,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多方共赢的健康发展格局。同时还要依据法律发挥保险市场竞争作用,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确保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用。
总而言之,保险文化以保险责任制和保险共性原则为根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24 10: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