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Enterprises,下称“企准”)指出,营业收入是企业从进行营业的各种活动中,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总称,它强调了应当识别主营业务收入,做到杜绝主副业题材的混淆。但是此前,《会计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提供劳务收入的认定是否属于营业收入,甚至引发了一些学界的争议。
首先,提供劳务收入的认定是否属于营业收入,需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准则规定的主要营业收入,该准则规定,企业“主要营业收入”是指企业进行营业的活动中,取得的提供商品、接受服务和进行金融活动所得的收入。从这一准则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取得的提供服务所得的收入,属于主要营业收入范畴。可以断定,提供劳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
另一方面,根据《企准》规定,营业收入还可以通过认可准则(Recognition Criteria)明确一个事物是否为营业收入。《企准》确定了三项认可准则:必须具备经济可衡量性(measurability)、确认的合理性(Reasonable Assurability)和神马经济意义(Economic Substance)。其中,神马经济意义也就是会计意义,提供劳务收入也是有确定性的,在具备这三个准则,所收入的报酬也是表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结果,因此,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
同时,根据《企准》《企业会计准则问答》(Questions and Answers of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Enterprises)对营业收入的解释,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是以实物、服务及金融方式取得的,而且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可确认的、拥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企业会计准则问答》也专门对提供劳务收入的认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指出提供劳务收入也属于企业营业收入,而企业提供劳务收入的服务类别也可以是以货物、技术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为代表的多类别服务类别。
再则,此前有研究表明,提供劳务收入一般常以有形物品及可得到经济价值的有形服务及无形服务三类形式出现,其中有形物品可以是企业制造或者生产的商品,可得到经济价值的有形服务是有实体表现的服务,比如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而无形服务是没有实体表现形式的服务,比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品牌权等。在企业利润表中,提供劳务收入应当及时确认和计量认可,具体的计量技术应当与业务特征有关,确认价值应当按照常规财务会计估值方法进行,而价值损失应当及时报告。有司认为,提供劳务收入可以承担企业的主要营业活动,所以也应该属于营业收入,具有经济意义。
最后,提供劳务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21 15: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