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施农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提出“设施农用地”的概念,即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以及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
设施农用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二级地类,可简单概括为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其中种植业包括有土栽培、无土栽培,养殖业包括畜类养殖、禽类养殖和水产类养殖。
2.设施农用地管理规范难点
一是在用途界定上,设施农用地虽然明确为用于农业生产或者是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及农业休闲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但是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规模程度后,往往建设的设施农用地既具有农业生产的用途又具有经营性用途,无法具体区分。
二是在规模大小上,设施农用地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对于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和比例进行了控制,但是对于生产设施规模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规模下限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如果有人在农村随便租个10亩的土地进行农业开垦同时建设设施农用地,或者农户自己先行在承包地上建设设施农用地,此类附属用地往往面积较小,几百平方,规模化程度小,但是按政策要求又属于设施农用地。此类用地往往难以界定,既可以界定为设施农用地,又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违法用地。
三是审批涉及面广。设施农用地审批由县级政府批准改为乡镇监管、国土农业部门审查备案,但是审批牵涉面广,在管理上与其他部门很可能存在职能重叠或交叉。按设施农业要求,设施农用地属于农业用地,仅需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认定即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设施农用地建设往往还牵涉农业、住建、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
3.设施农业可占用哪些耕地
(1)我国目前是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耕地用途 以此来确保我国耕地面积不减少。除永久基本农田与农田保护区外就是一般耕地。
(2)若是使用其土地会需要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其土地位置是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一般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其必须补划。
(3)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4)一般当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时必须恢复原来用途。
(5)养殖设施不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但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以上梳理了设施农用地的定义及范围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本站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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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09 14: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