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国家教育校外培训政策
2021年4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强调全面规范管理,严肃查处问题机构。
2021年5月《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教学管理、收费管理、违规处理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停止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1年5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提出要:1)完善相关法律,治理各类不合规情况;2)加强预收费监管;3)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
2000年以来校外培训重要政策汇总
2000年1月《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文本围绕“校外活动场所”治理规范展开,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尚未明确提出,主要针对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等政府兴办主体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强调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衔接。
2007年6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教育公平推进的“迫切性”。
2008年5月《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补习班”概念得到首次界定。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1)明确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这也是首次在纲领性文件中明晰对校外辅导机构的规范和引导。
2015年9月《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处罚措施,切断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
2017年5月《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贯彻力度不大、治理效果甚微。
2018年2月《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主要任务在于:1)停办整改无证无照无资质机构;2)严禁“超纲教学”和强化应试的教学行为;3)严查学校与教师不良教育教学行为。贯彻落实方面,各地政府相继颁布本地区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8年8月《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1)教学环境: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2)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相关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3)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4)收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5)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8年11月《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1)违规机构查处: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2)审批和整改: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3)专家团队: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4)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管理;5)强化在线培训监管。
2019年3月《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民办、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民办中小学免试入学。
2019年7月《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学科知识培训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数据来源:《K12学科类培训从严治理,机构扩张和资本化道路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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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07 1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