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主权,从字面上来看是指任何形式的数据的(所有)权利都归其所有者本人所有、拥有且可以控制自主决定的综合意义。它如今已成为一个极为热门的话题,涉及社会的不同方面,如政策、伦理、法律等,其学术性分析逐渐得到重视。本文将对数据主权在定义、理论取向和实践操作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在定义数据主权时,不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因为它是具备多层次分类意义的概念。一般来讲,它可以分为数字(或网络)权利、人权以及市场权利三个方面。其中,数字权利指的是管理和保护数据的相关规则,涵盖法律、政策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人权则是指用来保护计算机用户的民法和行政法规;市场权利是涉及到如何正确使用、共享和控制数据的法律。另外,数据主权的概念也可以追溯到安全的方面,包括信息安全、隐私安全、技术安全等;还可以从文化视角来看,比如个人文化资源的维护,尤其是新兴技术所带来的特殊挑战。
其次,从理论取向来讲,数据主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概括: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理论,将数据主权作为市场的一种重要资源考虑来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是基于人权理论,即对个人实现自主决定的权利来考虑数据主权。
根据前文所述,数据主权上的理论取向有不同,它们也影响到实践操作。在实践过程中,数据拥有者能够建立自身权威,进而引发一些战略性问题和策略目标,例如改变和改善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流程、拓展企业数据市场渠道、重新审视企业信息控制权利等。
另一方面,还要慎重地考虑一些涉及数据的伦理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将隐私权和数据主权结合起来解决,比如在存储、使用和共享数据时,要尊重主体的意愿,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总而言之,数据主权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包含了社会的多种方面,不仅要考虑它的定义和理论取向,更要确保它在实践中是有意义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不仅要加强法律方面的建设,同时也要制定符合各方面要求的实施政策,以便在保护数据主权之余维护个人权利。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29 14: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