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金融定义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通过回顾20世纪社会发展历程,梳理国内外不断发展和丰富的绿色业务,以及明确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首次提出更为广泛内涵的绿色金融概念:能产生环境正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将社会资本引导至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生态系统,包括减少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给予了明确定义。
《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2 绿色金融体系
从交易市场与金融工具来看,绿色金融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基于现有金融体系构建的,以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为代表的金融产品;二是基于融合环境效益构建排放权交易所产生的若干金融创新。
(1)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以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和维护人类的长远利益为目的,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绿色信贷在我国绿色金融各领域中起步最早、发展最快,政策体系较为成熟。
(2)绿色保险
狭义的绿色保险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意义在于增强企业赔偿和修复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能力,将环境成本显性化,减少环境风险过大的投资行为。
2007年,生态环境部和原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是为环境或气候相关收益的投资提供资金的一种固定收益证券,是绿色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
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建立发行核准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抵质押品范围。发展改革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支持范围。
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易所为绿色公司债设立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规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评估认证、资金用途和监管等内容。
(4)碳金融交易
我国在碳金融领域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11 年 10 月,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共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全国碳交易市场保持活跃,碳排放交易额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开发了碳债 券、碳配额托管等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并推出如碳现货远期产品、碳互换产品等金融衍生品。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碳市场试点配额累计成交3.1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约68亿元。
3 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1)环境风险控制型模式,要求从事金融投资的业务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在信贷信用分析中纳入环境风险因素。此模式面向绿色金融发展全过程,以控制环境风险为目的,规范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表现为风险评级技术工具的进步、风险管理人才的储备和相关经验积累等。
(2)绿色资金供给型模式,要求各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专有机构,专业从事绿色金融产品的供给工作,例如以绿色投资为主的绿色银行、绿色投资基金、绿色债券等。此模式侧重绿色金融的供给端,即推动绿色金融的主要工具专业化。
4 绿色金融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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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