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涉及内容复杂,需要协调各方利益,改革阻力较大,所以,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主要可以将其分成四大阶段,下面是对这些阶段中房地产税改革陆续出台的政策及文件的详细梳理。
1、房地产税改革起步阶段政策动向梳理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2003年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六个城市开展进行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聚焦税基评估研究。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进物业税并响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7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2007年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地区的范围从6个城市扩大到10个城市,新增福建、安徽、河南和天津4个城市。
2008年12月国务院令废止了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09年国务院转发《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10年《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就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房地产税改革初步试点阶段政策动向梳理
2011年1月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分别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正式开展房产税试点。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提出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房地产税改革预备立法阶段政策动向梳理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房地产税被正式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8年3月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财政部记者会上指出“房地产税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涉及、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立法列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试点阶段政策动向梳理
2021年5月财政部、全国人大、住建部、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10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5年。
数据来源:《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税改革历程、国外经验及未来展望-211205(23页).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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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19 09: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