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支持经济平稳发展,保障各行业企业的生存,国家方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如:全面降准、再贷款利率下调等。那么,什么是再贷款?有哪些类型呢?以下将做具体介绍。
1.再贷款
再贷款是由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贷给普通客,户的资金。由于再贷款提供的资金稳定、成本低、期限长,不仅能够降低相关行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也能有效分散银行承担的风险,从而激发银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对相关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的撬动效果明显。作为一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二是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相关领域。
2.再贷款分类及作用
目前,再贷款目前可分为四类,分别是:流动性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
(1)流动性再贷款
流动性再贷款又可分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地方性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再贷款、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再贷款;前者的发放对象是地方性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期限最长为3个月,期限分为隔夜、7天、14天、1个月、3个月五个档次;后者的发放对象是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期限最长为1年,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四个档次。
二者的功能相同,主要是对银行注入流动性,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的短期问题。
(2)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
主要包括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其中,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商行(按人行标准)、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贫困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前两者的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 个月、1 年三个档次,利率分别为 1.95%、2.15%、2.25%;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为3年;后者贷款期限3M、6M、1Y,利率分别为 1.45%、 1.65%、1.75%。
主要作用是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等方面的信贷投放。
(3)金融稳定再贷款
用于防范和处臵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四类: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紧急贷款、风险处臵类再贷款以及其他类金融稳定再贷款。
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发放对象是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紧急贷款的发放对象帮助发生支付危机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缓解支付压力、恢复信誉,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风险处置类再贷款发放对象是用于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合法债务兑付等。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占用的再贷款纳入该类再贷款统计范围;其他类金融稳定再贷款发放对象是主要统计1993年以前发放的老再贷款、融资中心划转再贷款等其他金融稳定再贷款。
(4)专项政策性再贷款
主要是为政策性银行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发展,主要包括对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支持粮棉油收购的再贷款、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借款、对资产管理公司发放的再贷款。
以上详细介绍了再贷款的概念与类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行业知识,敬请关注本站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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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16 10: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