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海水产品主要有海鱼、贝类、软体动物类(贻贝、甲壳类、珊瑚、海参)、海绵类、海藻类、腐殖类(海参泥、壳页岩)、腹足类(龟苓膏)等;淡水产品主要有大宗鱼类(鲤鱼、鲢鱼、黑鱼、罗非鱼、青鱼、鳙鱼、斑鱼、鲈鱼等)、小宗鱼类(草鱼、鲫鱼、鲎鱼、鲇鱼等)、虾类和蟹类、水产室内种植的蔬菜类、软体动物类(贻贝、甲壳类)、珍珠母贝类、水龟类等。
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一)监管政策
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有所健全。水产食品工业化生产主体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要求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各项水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检测标准、养殖要求,病害防治控制标准、药物残留标准、添加剂等技术规范予以明确。
(二)质量检测
在不同监管节点,分别通过质量检测来控制水产品,保证水产品安全可靠。各级试验站、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进行严格检验,检测指标进行全面涵盖,涵盖了化学元素、微生物、有害物质等各方面,以便确保水产品安全。
(三)监督抽检
监管部门担负着把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定期对市场上流通的水产品开展抽检,全面监测水产品的质量及其安全性,针对不规范的水产品进行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严查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追溯
食品安全追溯是对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产品信息、原料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销售信息的系统管理。它形成了一个信息采集、登记、管理、发布的安全生产环节,把传统的责任追究转变为“责任追溯”,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贴近企业风险管理。
(五)法律的制定
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总体政策,《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技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被建立,实施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严格检查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把监管压力传导到企业,对于重大事故具体作出责任追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政策日趋完善,监管部门全面检验,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立法追究企业责任,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贴近企业风险管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一、淡水、海水产品
1、淡水产品
淡水产品主要包括各种鱼类,如鲫鱼、鲤鱼、草鱼、王头鱼等,以及家禽(鸡、鸭、鹅等)和贝类(蚌、蛤等)等。
2、海水产品
海水产品分为海(蠕)虾、贻贝、贝类、牡蛎、海参、鱿鱼、螃蟹、海螺、海藻、小龙虾等。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1、国家标准的完善
当前,我国一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为基础,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重视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完善。不少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区域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保障水产品安全。
2、进口水产品的严格监测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口水产品的进一步增加,对进口的水产品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专门的监管机制,通过认证评价、入境检验检疫、风险管理等多部分组成,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监管体系,保障进口水产品的安全。
3、加强农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
水产品种类多,质量参差不齐,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水产业必须加强农业技术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市场要求。如果将技术改造应用于水产养殖,可以改善水质、降低病害损失;如果将技术改造应用于水产品加工,可以延长产品的贮藏期、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4、完善生产管理体系
水产品的安全性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科学的技术体系,更需要整个生产管理体系的完善。尤其是生产环节,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标准及检验规范,设立相应客观机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符合标准要求。
5、强化监督和执法
为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基层组织、监测和执法力度,严格实行产品追踪监测,建立完善的监督、报告、评估和处置机制,以保障水产品安全。
总结而言,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水产品也在不断发展,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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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09 1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