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一般由制度性税收返还与制度外税收返还组成:
制度性税收返还是指,由企业的业务性质所决定,例如动漫企业、大型水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这类税收返还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因此我们将其称为制度性税收返还。
另一类制度外税收返还,是指除制度性税收返还之外,各个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等目的,与地方企业签订的协议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税收返还项目,这类返还在企业角度与制度性税收返还并无差异,都计入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科目,而相较于制度性税收返还,此类在概念上并不容易清晰的界定,各地的政策也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统一去衡量,因此笼统的将其称为制度外税收返还。
2.税收返还包括哪些
(1)税收返还
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2)所得税基数返还
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3)增值税、消费税返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返还额以各地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长率为基础逐年递增。
(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按地方原有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基数给予的返还。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
3.税收返还需要缴纳什么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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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06 1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