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网
企划行业交流平台
随时掌握最新行业资讯

什么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扶持政策汇总

打印

1、小微企业定义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理论界通常认为小微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具有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自主经营、以家族式的管理为主、在同行业中不占垄断地位的特点。小微企业的概念虽然很新,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却越来越大。我国小微企业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总体来说,我说小微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规模小,资产总值中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低,主要以租赁或租购方式购置经营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缺乏可用于抵押质押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占据较大份额;

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因而易受市场环境、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企业的生命周期较难预料;

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积蓄或家族集资,极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银行信贷和其他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在创业阶段,往往依赖最亲密的合伙人(包括以血缘、亲缘、姻缘关系和以地缘、学缘、友缘关系为基础的、以长期固定规范为纽带建立的关系人),将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有组织地投入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销售活动中。

主要实行个人化或家族式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但这并不代表小微企业一定要像大中企业那样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相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家个人发挥着发现市场创造市场的作用,还凭个人品质和能力建立起一种分等级的人际关系结构,因此选择以人缘、地缘、血缘为基础的合作方式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011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据《通知》内容,金融机构服务的小企业,暂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企业定义为准。具体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下面是小微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

3、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020年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政策汇总

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明确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2020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

2020年4月国常会提出四项支持举措。一是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全部用于发放小微贷款;二是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三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四是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商业保险产品,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

2020年4月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为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出台的部分政策/措施

2014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期限,扩大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融资产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模式。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大型银行加快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资源。

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设定在货币政策、监管评估、内部控制、财税优惠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扩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多项措施纲要。该等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有关的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2018年4月/7月/10月分别下调部分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0%、0.5%和1.0%,以支持(其中包括)小微企业融资。

2018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9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银行服务有望成为中国银行业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放宽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融资的考核标准,将授信额度上限由人民币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19年1月/9月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已分别下调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0%、0.5%和0.5%,有望有效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

2020年3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允许资金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申请将2020年1月25日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到期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就小微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应付的贷款利息而言,该等企业可申请将还款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而无需支付罚息。

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下调符合条件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50至100个基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可再下调100个基点,旨在鼓励中小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 122号),根据该通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普惠贷款本金的还款日,经申请可延期至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的日期。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普惠贷款利息的还款日,经申请可延期至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的日期,且无需就该等贷款支付罚息。

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 324号),将小微企业普惠贷款本息还款日延期至 2021年3月3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普惠贷款,银行和企业应根据“合理延展”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是否进一步实施定期延期还本付息。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将小微企业普惠贷款本息还款日进一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普惠贷款,企业与银行应协商确定是否进一步实施定期延期还本付息。

202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 其中,对年销售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至人民币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国家部分支持小微企业上云的相关政策

2018.7《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鼓励企业上云、用云,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2018.7《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云服务。

2019.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

2020.3《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助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

2020.4《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促转型,深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参考资料:《创业黑马-业务与战略全面升级科创企服黑马未来可期-211028(26页).pdf》

文本由@-YANYI 整理发布于本站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推荐阅读

《麦肯锡:如何利用生态圈赢得小微企业市场(22页).pdf》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分析报告[29页].pdf》

《零壹财经: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两会”定调再出发(25页).pdf》

上一篇: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一文讲清

下一篇:中国铝土矿资源开采及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05 14: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