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以及其他不上市流通的股份,拿到市场上流通。逐步改变我国资本市场从“半流通”到“全流通”的局面,实现我国资本市场与世界资本市场的接轨。
2.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流动性差异,合理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同时,股改也提升了市场的主导性作用,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政策受人为的干涉较少,市场性更强。
3.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历程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改革来消除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在流通制度上的差异。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有股减持阶段
国有股减持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及公共投资者转让国有股票的行为。通过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情况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由于国有股减持的速度没有新股上市的速度快,国家也忽视了调节各方利益,所以我国于2001年10月22日暂停此项运作,至此历时四个月的国有股减持以失败告终
第二阶段:股票全流通阶段
股票全流通是指在我国股票市场中所有股东都享有股票流通的权利,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经济利益,在二级市场中自由买卖股票。但是由于当时流通股股东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引起了他们的恐慌和排斥。
第三阶段: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阶段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应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响应这一要求,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2005年5月9日,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四家成为首批试点公司。2005年6月20日,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其中中信证券、宝钢股份、国投电力、苏宁电器、苏泊尔、七匹狼等42家知名企业榜上有名。经过两批试点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阶段的基础和条件。
第四阶段:股权分置改革正式阶段
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商务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下一步股权改革的指导思想。同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至此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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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3-12-01 11:44:26